他為全村600戶自來水奔走挨罰 法官伸張正義
大肚簡易自來水廠。(記者蔡孟尚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橫山鄉大肚簡易自來水廠主委許鴻錦,為大肚村600多戶居民接水,向地主借地埋設管線,卻遭橫山鄉公所認定違反新竹縣挖掘道路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裁處3萬元罰鍰。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新竹地院法官調查發現,公所行政處分過程錯誤百出,連挖掘處是私人用地都不知道,判決撤銷原處分!
許鴻錦說,大肚簡易自來水廠是由居民自主組成,自行出資設置自來水設備,為辦理水塔施作工程,挖掘橫山鄉九讚頭段土地上的聯絡道路埋設管線,橫山鄉公所去年7月至現場勘查發現確有挖掘事實,但查無申請挖掘資料,認為違反新竹縣挖掘道路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裁處3萬元罰鍰,他訴願遭駁回,不服,再提起行政訴訟。
許鴻錦說,法律不外乎人情,他為全村600多戶居民的民生用水盡心盡力奔走,因居民缺水常向鄰近的亞洲水泥廠申請支援用水,所以在水廠自購土地做水塔,目前完工,解決大肚村全村用水問題。
法官調查發現,挖掘的土地,經所有權人出具無償同意使用書,橫山鄉公所卻無法提出證據,證明所挖掘土地上的道路是公所管理,因此本案挖掘道路行為,並不屬該自治條例所稱「道路挖掘」。
此外,原處分課以許鴻錦罰鍰,屬剝奪權利的行政處分,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應通知陳述意見,但鄉公所並未通知,且原處分關於違規地點記載僅有「聯絡道路」,究竟在何處?也不明確,所附照片也不是許男挖掘道路的照片,顯係錯誤,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與新竹縣政府的訴願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