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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少女玩「主人與僕人」猥褻視訊 男大生代誌大條

橋頭地院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孟男徒刑1年3月,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全案可上訴。(記者蔡清華攝)

橋頭地院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孟男徒刑1年3月,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全案可上訴。(記者蔡清華攝)

2018/05/29 14:49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孟姓男大生去年4月中旬透過網際網路結識剛滿12歲之少女,進而誘使進一步玩猥褻視訊,少女還自拍裸照傳給孟男,孟再將照片傳給友人觀覽,遭少女父親發現報警查獲,孟男被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徒刑1年3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去年4月18日晚間10時許,孟男以行動電話連結網際網路,以Facebook即時通訊息與少女進行「主人與僕人」遊戲對話,透過視訊畫面指示少女掀起上衣與內衣露出胸部,視訊結束後少女還被要求傳送自行拍攝的裸露胸部照片圖檔2張給予孟男。

孟男對此十分得意,將少女裸胸圖檔傳送張姓網友「分享」,張男再透過友人介紹,28日晚間以LINE通訊軟體將少女的猥褻圖檔傳回給少女,遭少女的父親察覺有異大為光火而報警處理。

警察找上在高雄就讀大學的孟男,他才知事情大條!孟同意交出手機及電腦供警方查驗,深表悔意!少女的父親則在意孟到底留有多少女兒的裸照在電腦、或手機內及有無外流,孟則同意檢警到其住處搜索,將電腦主機格式化至無法重新開機之程度,刪除所有儲存資料。

橋頭地院衡量孟男無前科,尚在就學,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已獲被害少女父親諒解,依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徒刑1年3月,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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