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哥噁摸少女被判3年10個月 不服上訴被斥無悔意遭駁回
2018/05/27 20:3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一名在彰化工作的劉姓男子竟以飲料誘騙一名有智能障礙的女子,強行脫去對方衣物猥褻得逞,一審被依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不服上訴後,被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以犯後無悔意駁回上訴。
《ETtoday新聞雲 》報導,劉男在彰化縣和美鎮的工廠工作,因地緣關係而與被害人小美(化名,19歲。)家人認識,但沒想到他居然利用對方智能障礙圖謀不軌,在2015年7月18日時以飲料誘騙小美,被拒絕後竟強拉對方進工廠,強脫對方衣褲,撫摸胸部與下體,直到小美撥開手才停止;事後小美返家告知媽媽此事全案才曝光。
在法院審理時,劉男坦承知道小美心智缺陷,辯稱僅短暫觸碰到小美的胸部,而且現場是工作場合,當天還有8名員工在場,不可能發生強脫衣服並猥褻的行為;但小美在警訊時指證歷歷,且小美之母也證稱,事後有找劉男理論,但對方卻拿出一疊錢想息事寧人。
後來經一審劉男被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他不服上訴後,二審法官認為雖然劉男以25萬元和被害人和解,但他居然在法院上大言不慚稱「我很不甘願、有這麼嚴重嗎」、「摸胸部只是吃豆腐、就是民間說的豬哥性沒什麼」等,可見劉男犯後根本毫無悔意,因此全案駁回,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