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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妻外遇不回家 夫裝GPS跟蹤 果然發現...

林姓女子以工作為由多天不回家,林夫懷疑妻外遇,於是偷偷在她機車上裝GPS,最後果然發現妻在鄧姓男網友家。(情境照)

林姓女子以工作為由多天不回家,林夫懷疑妻外遇,於是偷偷在她機車上裝GPS,最後果然發現妻在鄧姓男網友家。(情境照)

2018/05/03 16:55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林姓女子以工作為由多天不回家,林夫懷疑妻外遇,於是偷偷在她機車上裝GPS,最後果然發現妻在鄧姓男網友家,鄧還稱妻是「未婚妻」,林夫怒告兩人通姦,新北地檢署調查,林夫未提出精液衛生紙等證物,也未撞見兩人衣衫不整或嘿咻,認定兩人罪嫌不足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指出,林女透過交友軟體「拍拖APP」認識鄧男,今年初,鄧男邀林女到住處吃飯,林女依約前往,未料行蹤早已被林夫掌握,林夫找到妻停放機車的大樓,便逐戶按電鈴詢問「有無一位叫做林○○的小姐在此」,最後在鄧男家找到妻子,鄧男一開始回說:「林○○是我的未婚妻」,卻被林夫打臉告知:「我是她老公」,鄧男便返回屋內,林女就下樓找老公,事後,林夫對妻子及鄧男提告妨害家庭。

庭訊時,林女辯稱,與鄧男僅是朋友關係,當晚只是到鄧男家吃飯,否認兩人有發生性行為;鄧男則說,因想跟林女交往,所以邀她到家裡吃飯,不知林女已婚,兩人也沒有嘿咻,並解釋,會說林女是其「未婚妻」,是因為「不知道按電鈴的是誰?怕對方是來騷擾的人」,他表示:「如知道對方是人妻,我怎麼可能還會說她是我的未婚妻」。

因告訴人並未提出照片或沾黏精液衛生紙、保險套等證據,傳喚也未出庭,也沒撞見兩人赤裸在屋內或發生性行為,檢方認為無法憑單一指述認定兩人犯嫌,今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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