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病患送醫突暴走 毆打女救護員挨告
劉女(站者)在救護車上,突對女救護員施暴,女救護員僅出手抵擋,並未還手。(記者張勳騰翻攝)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消防局頭屋分隊,昨晚深夜接獲報案在載送自稱心臟不適的46歲劉姓女子送醫,黃姓女消防隊員依標準作業流程對劉女初步評估,提醒不要濫用救護車,未料引起劉女不悅,劉女突然起身叫罵「神經病,人不舒服坐救護車不行嗎?說什麼濫用?」就出手毆打黃女,所幸黃女就醫後無大礙,但對劉女提出傷害、妨害公務告訴。
苗栗警分局今天傳訊劉女到案說明,警方說,打人的劉女有躁鬱症病史,指救護車載送她時,她因人不舒服想休息,而救護員跟她說明相關規定時,她覺得很吵,才會動手打女救護員。
警方調查,苗栗縣政府消防局頭屋分隊昨天深夜11點30分,據報派遣救護車載送46歲劉姓女子送醫,送醫途中,黃姓女消防隊員依標準作業流程對劉女初步評估,提醒不要濫用救護車。
劉女聽了後突然起身「叫罵神經病,人不舒服坐救護車不行嗎?說什麼濫用?」隨即暴走揮拳攻擊女消防隊員。
當時救護車已快抵達醫院,黃姓女救護員在車內並沒有還手,開車的男消防隊員到院後隨後下車了解,劉女也表達「對不起」,黃女及劉女都掛急診。
黃女左臉頰、右手肘、左手臂挫傷,醫治後,並無大礙,已返家休息,已對劉女提出傷害、妨害公務告訴,案由警方偵辦中。
苗栗縣政府消防局指出,去年1月訂定「苗栗縣消防救護車收費執行要點」,對不當使用119救護車者收費,因此送醫途中有初步評估,至今也對兩例救護車送到醫院後未急診即離去的個案,分別收1600元、2100元,防止救護車資源遭濫用。
苗栗縣政府消防局去年1月訂定「苗栗縣消防救護車收費執行要點」,以免救護車資源遭濫用。(記者張勳騰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