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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竟當街開槍傷人 逞凶男重判7年

陳姓男子只因與人發生行車糾紛,竟當街拔槍朝被害開槍逞凶。(資料照)

陳姓男子只因與人發生行車糾紛,竟當街拔槍朝被害開槍逞凶。(資料照)

2018/04/09 10:16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陳姓男子隨身攜帶槍械騎機車上街,只因與人發生行車糾紛,竟當街拔槍朝被害人開槍逞凶,導致被害人傷重送醫,所幸經過急救後才保住性命,警方事後逮捕到行凶的陳男,依殺人未遂等罪送辦,法官認為陳男藐視人命、惡性重大,併處7年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可上訴。

陳男去年6月29日上午11時許騎機車行經東港鎮中山路時,與另一名騎機車的劉姓男子發生行車糾紛,雙方爆發口角,陳男竟冷不防地拔槍朝劉男腹部開槍,導致劉男肝臟破裂,經送醫急救才倖免於死,警方根據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有毒品及槍砲前科的陳男涉有重嫌,循線將他逮捕送辦。

法官認為陳男隨身攜帶可致人死傷的槍械,對他人身體、生命及社會治安均構成危險,僅因行車糾紛,便率然開槍射擊,藐視人命價值,依殺人未遂及非法持有槍枝等罪併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8萬元。

警方事後逮捕到陳男依殺人未遂等罪送辦(002圖),法官認為陳男藐視人命、惡性重大,併處7年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資料照)

警方事後逮捕到陳男依殺人未遂等罪送辦(002圖),法官認為陳男藐視人命、惡性重大,併處7年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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