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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23天遭炒魷魚 法官判中捷不當解雇

蔡姓男子指控遭不當資遣,法院最後判中捷公司不合法解雇,雙方僱傭關係仍存在。(資料照)

蔡姓男子指控遭不當資遣,法院最後判中捷公司不合法解雇,雙方僱傭關係仍存在。(資料照)

2018/03/26 17:3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中一名成大碩士畢業的蔡姓男子,去年到台中捷運公司擔任助理工程師,未料任職才23天,就遭中捷以人事費用刪減、業務性質變更等理由解雇。蔡男不滿而提告,台中地院認定中捷不當解雇,判雙方僱傭關係存在。

綜合媒體報導,蔡男指控當時中捷成立不到一個月,正值用人之際,未料他才工作23天就遭資遣。根據勞基法規定,雇主資遣員工之前,必須盡到安置義務,但中捷完全沒有任何安置作為;雙方透過勞工局調解不成,蔡男因而提出訴訟。

中捷方面則表示,由於人事費用遭議會刪減7000萬元,只好減少人力經費支出;再加上蔡姓職員任職於中捷時,有未依規定外出、工作態度不佳等缺失,認為蔡男無法勝任此工作,因而決議資遣。

台中地院勞工法庭法官認為,中捷人事預算遭刪減後,為何只資遣少數員工,而期間又聘任其他新人;在加上蔡男的缺失並非無法改善,解雇不是程度相當的懲戒方式。認定中捷不合法資遣蔡男,判雙方僱傭關係仍存在,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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