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酒瓶毆死友人判12年 暴力前科犯竟辯:看他不孝才打
男子蔡孟偉殺害友人,判刑12年。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雲林莿桐鄉前科犯蔡孟偉,2年多前與坐輪椅的友人廖男飲酒,酒過三巡後竟因認為對方不孝,隨手拿起酒瓶狂毆致死。一審合議庭認為,蔡男暴力傾向明顯,下手攻擊行為十分殘酷,導致被害人死亡,審酌事後又未能賠償死者家屬,又因酗酒遭趕出家門,依傷害致人於死判刑12年;案經上訴遭駁回;最高院今維持見解,全案定讞。
蔡男曾因贓物罪、放火燒燬其他物件等罪,被定應執行刑1年4月;但2013出獄後再因酒駕入獄4月,二度出獄後再犯本案。
原審判決提到,蔡男2015年9月24日與張、農等3人進入鄰居廖男鐵皮屋飲酒作樂,廖母恰好拿茶水進屋,遭兒子要錢買菸、酒。但表達沒錢的母親,竟遭兒子摔破茶壺示威,蔡此時見狀竟開始指責廖的不是,後於眾人面前開始持酒瓶對被害人拳打腳踢。
判決提到,蔡男因廖男躲避、第一下並未擊中,但他也因而更為氣憤,之後瞄準被害人頭部狂毆,待酒瓶破裂後改以滾燙電熱水瓶教訓,最後以右腳連踹頭部10餘下結束。
廖男父親因聽見吵雜聲趕赴鐵皮屋,才知兒子遇害,趕緊報警處理,但被害人經急救仍於幾日後宣告不治。
蔡男到案後否認殺人犯意,辯稱僅是看不慣死者生前不孝態度、要稍微教訓。但原審合議庭認為,一般人應可預知頭部為神經中樞,若以玻璃酒瓶毆打、再以腳踹多下,配合砸熱水瓶,會導致死亡結果;不過,本案被告仍以這些方式傷害友人,顯然無法採信。
此外,蔡男辯護律師主張,本案被告應是「義憤」殺人;但合議庭認為,廖母與兒子爭執時間距離事發過程約30分鐘,難認兩者具有直接關係,且本案是被害人先持酒瓶毆打蔡男,被告才基於「氣憤」還手,難認屬於「義憤」,因而依殺人罪判刑。
法官也特別在判決書末段提到,考量被告5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屬累犯,據其前科也可知是有暴力傾向之人,加上本案行兇手段十分殘酷,事後又未能與被告家人賠償和解,本身又因酗酒遭趕出家門,因此依傷害致人於死判刑12年。二審認同原審判決結果,最高院今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