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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申請經營旅館業 罰10萬!

2018/03/25 21:37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淡水區廖姓男子沒有依發展觀光條例領取旅館業登記證,就在知名民宿平台「Airbnb」登訊息,經營旅館業務,民眾入住提出檢舉,新北市政府處以10萬罰鍰,他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否認經營旅館,但新北地院認為,廖男確實有經營,市府裁罰依法有據,判決敗訴,可上訴。

據查,由於知名民宿平台Airbnb或國外訂房網站興起,提供不少非法日租套房攬客空間,這些日租套房的逃生和消防未經過檢查,隱身在民宅內,取締不易,去年7月間,交通部曾公告修正「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增訂「Airbnb條款」,違法日租業者只要透過廣播、電視、臉書或是在Airbnb等訂房網站刊登攬客廣告,可直接開罰3萬元。

本案廖姓男子則在「Airbnb條款」上路前,就已在「Airbnb」刊登訊息招攬客人,本來無法可罰,但有民眾住宿後,提出檢舉,市府接獲訊息前往稽查,依發展觀光條例,裁處罰鍰10萬元,並勒令歇業;廖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否認經營旅館,堅稱檢舉人沒有住宿,只是借場所給對方,害他家庭都分裂。

廖男還指,觀光局利用發展觀光條例對民眾進行大規模的行政裁罰,又未有效輔導民眾,據他了解,到去年11月為止,台北市對「Airbnb」刊登民眾行政罰,累計罰鍰已高達1億元,他認為這並非觀光條例設立初衷。

但法官依檢舉人所附的對話內容等判定,檢舉人於去年4月3日入住,隔日退房,當然算「住宿、休息」,廖男確實經營旅館業務,市府認事用法,均無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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