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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男受託送爛醉婦人返家 慾火難耐當街「撿屍」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嫌起訴陳男。(記者鄭淑婷攝)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嫌起訴陳男。(記者鄭淑婷攝)

2018/03/19 12:25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28歲陳姓男子去年9月間到桃園市某酒吧喝酒,結束後劉姓友人請他幫忙送一名喝醉的女姓友人返家,陳男與女子素未謀面,兩人共乘計程車抵達桃園區經國路,下車後女子爛醉如泥、倒在路上,陳男見狀色慾薰心、難耐慾火,當街脫褲欲對女子性侵,因酒後無法勃起加上擔心往來車輛發現,他只能磨蹭女子大腿鼠蹊部,女子驚醒後掙脫逃離向丈夫求救,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嫌起訴陳男。

陳男供稱,與女子素未謀面,只是受託共乘計程車送她返家,當時因慾火難耐才會脫下自己的褲子,其他的因酒醉、記不清楚了;陳男律師則替陳男辯護說,陳男只有撫摸女子胸部、大腿,再以手輔助下體摩擦女子大腿,屬於「性交前」的行為,還未達到性交的程度。

檢方依據女子指控、發現後逃離及求助的反應,以及現場監視器拍下的畫面,認為陳男當下是意圖趁女子酒醉乘機性交,因酒醉無法勃起及擔心往來車輛發現才未得逞,偵結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嫌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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