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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小隊長抓走山羌野放? 先記申誡2次、拔職調查

    瑞芳警分局警備隊小隊長溜班野放山羌,被記申誡拔職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瑞芳警分局警備隊小隊長溜班野放山羌,被記申誡拔職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2018/03/18 14:12

    〔記者吳昇儒/新北報導〕新北市瑞芳警分局警備隊小隊長林義溫被指控1月23日值勤時間,前往吳姓友人飼養羊隻牧場內,抓走受傷的山羌。吳男的女兒發現後,報警處理並向媒體投訴,但林男面對媒體詢問時,卻堅稱已將山羌野放。瑞芳警分局獲報後,先以林小隊長擅自離開駐地、未落實勤務,處以申誡2次,並拔除小隊長勤務。

    吳女向媒體投訴時表示,家族親友在貢寮雞母嶺山區共同持有約650坪土地,因為有飼養羊隻,也開放給民眾觀賞、餵食,附近山區有不少罕見的野生動物出沒,像是台灣藍鵲及山羌。因為林姓小隊長與家人認識,常常到園區泡茶聊天,1月23日父親與園區的蔡姓工人在山區發現受傷的山羌,身上有兩處傷口,便用鐵籠將他帶回暫時安置,並通知林義溫這件事情。下午2時許,林男就溜班跑到園區將山羌帶走。

    瑞芳警分局對此表示,已將相關事證函請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由該處依權責及專業認定本案是否違反動保法,如有違法情事則依法偵辦;違反勤務紀律部分,經查係於執行網路巡邏勤務時段,擅離崗位,予以行政懲處申誡二次處分。

    據悉,51歲林義溫從警約27年,因任職樹林分局警備隊期間涉賭,被調整職務到瑞芳警分局,在瑞芳已經超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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