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人討債圍捕中亂射BB彈造成失明 兩男被判4年2月
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黃嵩程(通緝中)與王男有債務糾紛,與周、蘇等多人,102年11月間企圖強行押走王男,王男逃跑抵抗之際,沈志文(通緝中)持BB槍朝王射擊,擊中右眼完全失明,周、蘇被依共同拘禁致重傷害各判4年2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黃嵩程與王男有債務糾紛,約周則澧、蘇煒強、沈志文及多名不詳姓名男子,102年11月14日在西區五權七街王男經常停車處埋伏,當天凌晨4、5點,蘇煒強、沈志文等各持電擊棒、BB槍等準備押走王男,但王男發現苗頭不對,爬腿就跑,正巧王男要攀越牆垣之際轉頭查看狀況,沈志文以BB槍朝王男射擊,射中右眼,王才就範。
隨即把王押到彰化縣「紅樓汽車旅館」拘禁,稍後又改押到嘉義某汽車旅館,當晚11時將王帶至嘉義某處山區釋放,妨害其行動自由十餘小時,王自行搭車返回,經診斷受有右眼鞏膜出血、眼球破裂、右眼眶骨折瘀青、右耳後方瘀青、四肢多處擦傷及瘀青、下唇擦傷等傷害,右眼視網膜嚴重受損,視力永久失去等重傷害。
法官表示,周與蘇兩人與在逃的黃嵩程、沈志文都是共犯關係,多人一起圍捕,其造成的傷害要共同負擔,依共同私行拘禁致重傷害,各判處4年2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