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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涉背信 和鑫光電前董座逃亡逾追訴期獲判免訴

上市公司和鑫光電公司前董事長兼總經理張錫強涉嫌挪用公款,台北地檢署依背信罪嫌起訴但張未到案,被台北地院通緝,至今逃亡已逾12年半追訴時效,北院今認定時效完成,判他免訴。(資料照)

上市公司和鑫光電公司前董事長兼總經理張錫強涉嫌挪用公款,台北地檢署依背信罪嫌起訴但張未到案,被台北地院通緝,至今逃亡已逾12年半追訴時效,北院今認定時效完成,判他免訴。(資料照)

2018/03/15 16:2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上市公司和鑫光電公司前董事長兼總經理張錫強,與全國工業總會前理事長陳武雄,14年前在交易土地時,涉挪用和鑫光電資金1億4500萬元當作押標金,台北地檢署依背信罪嫌起訴張錫強,但張未到案,被台北地院通緝,至今逃亡已逾12年半追訴時效,北院今認定時效完成,判他免訴。可上訴。

同案被告「化工教父」和桐投資控股公司創辦人陳武雄,在此案已被判無罪定讞,但陳武雄另因和鑫光電內線交易案,前年7月被判刑2年半、併科罰金200萬元定讞後,疑畏罪潛逃,台北地檢署執行科傳拘不到,去年1月發布通緝,通緝時效到2034年4月;張錫強與陳武雄是親戚,陳武雄是張錫強岳父的弟弟。

北檢起訴指出,陳武雄以和桐公司法人代表身分,擔任和鑫董事,2004年1月,張錫強與工信工程公司負責人潘信榮等,共同出資26億9100萬元,標得台灣省農工企業公司的南港3筆土地,張錫強從和鑫的土銀帳戶中,領出1億4500萬元,開立土銀支票,充當購地的押標金,還虛立委託書,偽裝成和鑫公司委託陳克銘標購土地。

北檢於2004年開始偵查,張錫強始終未到案,起訴移送北院後,北院通緝張,北院近日計算追訴時效,證實張已逃亡逾12年半追訴時效,依法判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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