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毒駕害死人唯一死刑? 法務部回應了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酒駕、毒駕事件對社會危害甚大,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只要酒駕、毒駕致人於死者,除罰款100萬外,還必須在7天內執行死刑,該提案上線2個月後通過附議門檻,不過權責機關法務部認為,唯一死刑與兩公約精神相悖,且如有誤判則無法挽回,恐有害人權保障,建議不予採納。
提議民眾認為,現行法規對於酒駕罰責太輕,導致酒駕事件頻傳,認為應該加重刑罰,酒駕無論是否肇事均罰100萬、吊銷駕照3年,若致人於傷除前述處罰,還需判刑10年以上,另外,致人於殘除罰100萬,還得吊銷駕照,並加判20年,致人於死除罰100萬,還得在7天內執行死刑,且毒駕比照酒駕辦理,上述刑罰不得易科罰金及假釋。
該提案去年10月31日檢核通過,去年12月14日通過覆議門檻,權責機關法務部日前對此回應。
法務部表示,唯一死刑與我國基於兩公約精神持續檢討廢除唯一死刑之現行刑事政策相悖,且唯一死刑即不分情節輕重均判處死刑,法官全無裁量空間,如有誤判則無法挽回,過度倚賴唯一死刑,恐有害人權保障。
法務部表示,現行刑法對於酒駕的罰責,相較德、日、加、法、波蘭、瑞典、韓、新加坡等國,刑度並無偏輕,毒駕刑事責任也與酒駕相同。
法務部補充,目前依法酒駕或毒駕因而致人於死或致重傷者,均不得易科罰金,且現行法已有嚴格之假釋門檻規範。
交通部表示,目前已有立委提案提高酒駕罰責,後續得待立法院二、三讀即可準備施行,對於民眾提案的方向,交通部敬表認同,但希望罰鍰額度和吊照規定符合憲法之比例原則。
針對該提案,法務部建議不予採納。另外交通部將持續檢討酒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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