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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致死的沒事 一旁亂停車的起訴

    示意圖(記者楊政郡翻攝)

    示意圖(記者楊政郡翻攝)

    2018/03/06 10:51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105年12月在北屯區江興街與國豐街口,汽車與機車對撞,沈姓女機車騎士死亡,此案經台中地檢署偵辦,陳姓汽車駕駛不起訴,認為他無肇事原因,而起訴把車子違規停在路口的曾男,據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死者機車騎士與車對撞是肇事主因,而曾男違規停車影響交通視線是肇事次因。

    起訴書指出,沈姓機車騎士在105年12月22日下午7時許,從沿國豐街左轉進入江興街,往北屯路方向行駛,可是沈女不但違規跨越方向限制線,且未至交叉路口中心處就搶先左轉,而被陳姓女汽車駕駛,她沿江興街往南京東路方向行駛,在國豐街口撞上沈姓女騎士,頭部重創成植物人,到106年10月16日死亡。

    此案,陳姓自小客車駕駛沒有超速及違規,是機車騎士撞到她車頭,無肇事原因。但沈姓機車騎士不但違規跨越方向限制線,且未至交叉路口中心處就搶先左轉,又發現曾男在小客車違規停放在路口,與路口10公尺範圍內違規停車,疑似導致沈女未能即時看見陳女的車子。

    曾男則否認犯行,這種牽拖太大了,他的車比一旁圍籬還矮,怎不起訴圍籬?他的車應該沒有影響視線。

    此案先後經兩次肇事責任鑑定,沈姓女騎士都是肇事主因,而曾男則一次有,一次沒有。而檢察官親自到場勘驗,認定曾車停在路口處,擋住陳車視線,也擋到沈女的視線,與上述車禍事件有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曾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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