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國中妹上床產女挨告 改口願扶養獲緩刑
2018/02/13 16:2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高男利用通訊軟體BEETALK結識並交往國中妹,但上床後產女竟不養,挨告性侵。檢方偵查後認為不構成性侵,但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30次性關係仍屬違法,仍起訴他。台北地院審理後雖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被告刑7月,但考量他在審理期間改口願意扶養小孩,且盛怒的國中妹態度漸趨和緩,因此給予緩刑2年機會,緩刑期間須受保護管束與2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高男2014年與正要上國三的學生妹認識,同年11月初相約在男方住處聊天,但最終不敵衝動,他在徵得女方同意後發生性關係,之後也發展成男女朋友,隔年初搬進少女家同居。
但高男被控,2016年見小女友產下女兒後拒絕扶養,挨告妨害性自主。少女起訴狀指出,高男非但拒養小孩,還未提供生活費,甚至質疑女兒身世;身心俱疲的她也提到,雙方曾有30餘次性關係,「第一次還被違反意願」。
但高男否認硬上,辯稱少女交友圈複雜,才有疑問,盼檢方協助驗嬰兒DNA。
檢方調查後認為,若少女曾被性侵,為何不提告還持續交往,有悖常理,但高男確實與未成年少女發生30次性關係,依與未成年者性交罪起訴他。
高男在院方審理期間改口同意扶養女兒、願意登記為生父,且少女改變態度,不願被告受到嚴懲;法官審酌後雖判刑7月,但給予緩刑2年機會,緩刑期間受保護管束,另要接受2場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