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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見小王睡女友或老婆 幹掉對方刑責大不同!

撞見小王睡的是老婆還是女友,憤而將小王幹掉,法官在殺人量刑上大大不同!(情境照)

撞見小王睡的是老婆還是女友,憤而將小王幹掉,法官在殺人量刑上大大不同!(情境照)

2018/02/07 23:09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撞見小王睡的是老婆還是女友,憤而將小王幹掉,法官在殺人量刑上大大不同!

謝姓男子去年深夜返回愛巢,赫見同居女友在床上與杜姓前男友啪啪啪,憤而持刀將杜男刺死,全案於新竹地院審理時,謝男與辯護律師聲稱全案符合「義憤殺人」要件,然而合議庭發現死者睡的是兇嫌女友,並非合法結婚的妻子,無須負法律所科予的「配偶忠誠義務」,因此並不符合義憤殺人要件,最終仍依殺人罪重判有期徒刑13年!

判決書指出,有竊盜、毒品等前科的謝男(40歲)與賈女租屋同居在新竹縣湖口鄉,去年8月謝男晚上外出,獨留賈女在租屋處,晚上返回赫見賈女與杜姓前男友在床上嘿咻,怒喝「我給你5分鐘穿衣服穿褲子」後隨即走出,2分鐘後再度返回,動手毆打賈女,並質問杜男「你憑什麼碰我老婆?」二人因此口角互罵三字經及肢體衝突。

謝男拿起桌下尖刀朝杜男右肩刺2刀,杜男回稱「賈女是我的人!」謝男一聽怒不可遏,朝腹部猛刺一刀,送醫不治。

謝男辯護律師原本以「義憤殺人」作為辯護要旨,然合議庭認為,謝男與賈女並非夫妻,無法律所科予的配偶忠誠義務,因此並不符合義憤殺人要件。

而且,謝男曾要二人5分鐘穿衣服穿褲子,2分鐘後才又折返,也不符合「當場」的要件,因此合議庭最後仍認定謝男成立殺人罪。

合議庭認為,謝男素行不佳,一時怒不可遏動殺機殺害被害人,且因無資力無法賠償家屬損害,最後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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