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子操作爬梯機不當摔死爸 法院因這理由判無罪
操作爬梯機須經過教育訓練,取得認證後才能操作,避免發生危險。(記者賴筱桐翻攝)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王姓男子每天背罹患漸凍症的老爸上下樓,妹妹不捨,向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租借爬梯機,但王男因操作不慎,害漸凍人父親摔死,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一審雖獲判無罪,但檢方不服上訴,高院認為王男不知操作爬梯機要受訓認證,維持無罪判決確定。新北市社會局表示,租借爬梯機會請廠商實施教育訓練,完成後發給認證,機器只能給取得認證者操作。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科長徐綺櫻表示,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目前有23台爬梯機供民眾租借,數量全國最多,申請條件為行動不便者、失能長者或住在公寓沒有電梯的身障個案,月租金3000元、日租金200元。
徐綺櫻指出,民眾租借爬梯機前,市府會派治療師到府評估,檢視設置環境是否合適,出租後爬梯機公司會派工程師實施教育訓練,教導個案家屬使用,平均教學時間為1至2小時,直到熟悉所有步驟,才會發給認證,機器僅能由經過認證者操作。據統計,104年至今,已有160人取得爬梯機操作認證。
徐綺櫻表示,有鑑於爬梯機操作複雜,市府和台北市行無礙協會合作,提供爬梯機操作員專人到宅服務,低收、中低收入戶免費,一般家庭每趟次補助2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