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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為3000酒錢吵架 戮瞎勸架人1眼賠400萬、判2年

示意圖。

示意圖。

2018/01/29 13:2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基隆男子廖為山為3千元酒錢和小吃店老闆葉姓男子發生爭執,廖男不滿一旁林姓男子出言勸阻,竟拿塑膠筷子猛戳林男,害林男右眼失明,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依重傷害罪判刑2年確定、緩刑5年。

判決指出,廖男2016年2月11日到有女侍陪酒的基隆京采小吃店消費,隔天凌晨0時在櫃台結帳時,發現帳單6千元,廖男只想付3千元,希望剩下3千元記帳,老闆葉男不願意,兩人爆發口角衝突,一旁林姓男子好意勸阻,廖男竟遷怒林男,先推擠他、再一手壓住他的頭,另隻手抓起塑膠筷子猛戳林男的臉,害林男臉部受到刺穿傷、顏面和顱底骨折,右眼甚至因此失明。

高院認為,廖男和被害人林男不認識,只因一時衝動,就拿筷子刺瞎對方右眼,考量他承認犯行、已有悔意,且與被害人以400萬元達成和解,並已給付200萬元,因此判刑2年、緩刑5年,須按月給付剩下的200萬元,否則將撤銷緩刑,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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