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走私漁船「賺外快」 海巡署士官長收押
來自中國的走私香菇。(示意圖,記者楊政郡翻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海巡署再爆發包庇漁船走私弊案,台中地檢署與廉政署11日搜索「海巡署中部地區巡防局第3總隊外埔漁港安檢所」辦公室,追查官員疑似接受業者賄款,涉嫌洩漏勤務表值班資訊,讓有走私之虞的船隻在特定人員站哨時間進港,然後在安檢時「放水」,檢方兵分多路,搜索涉案士官長、海巡隊員、船東、私梟處所等地點,訊後簡姓士官長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向法院聲押獲准,蔡、郭、陳等業者各以3至10萬元交保。
海巡署新竹機動查緝隊105年12月29日於台中梧棲漁港查獲漁船走私中國香菇乙批,偵辦中意外發現簡姓士官長與走私犯嫌過從甚密,主動報請廉政署立案偵辦,11日由台中地檢署與廉政署指揮南投縣調查站、廉政署中區調查組與中部地區巡防局台中機動查緝隊,展開搜索調查,發現簡士官長從105至106年間,涉嫌洩漏勤務表值班資訊給蔡姓、郭姓、陳姓等船東或走私業者,告知他會在何時值班,要走私就找這些時間進來。
11日檢警搜索「海巡署中部地區巡防局第3總隊外埔漁港安檢所」簡姓士官長辦公室(簡原在梧棲安檢所服役,事發後調往外埔安檢所),及多家相關漁船船主、船長、船員等進逕行搜索調查,懷疑簡姓士官長每次放水收受數萬不等現金,當作賺外快。
蔡、郭、陳等人以通訊軟體LINE與簡士官長聯繫,士官長則透露值班資訊,讓業者在他值班之際走私,通常走私中國的香菇、魚貨等等,事後回贈他適當「報酬」。檢調指出,被告等人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及懲治走私條例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