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網紅「樂樂法利」被禁來台有解方 須文化部出面認定

樂樂法利說明自己被禁止入境台灣的經過。(取自Youtube「LeLe Farley」)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美國網紅「樂樂法利」儘管申獲我「就業金卡」,但他因為先前上政論節目領酬勞,被檢舉「非法工作」受到禁止來台的處分,不僅來台夢碎,更讓外界質疑相關部門的行政程序有瑕疵。不過,其實他被管制來台一事並非「無力回天」,台灣有相關法規可以縮短、減半外國人禁止入國的情況,以他的情況來說,則必須由文化部出面。
據悉,當年樂樂法利在2023年來台時,曾上了2次政論節目,他事後被人向台北市勞動局檢舉「非法工作」,勞動局認定他確實有領取酬勞,因此通報移民署。根據「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第4條,「非法工作者,禁止入國3年」,樂樂法利因為上2次政論節目,「非法工作」2次,因此禁止入國期間共6年。
不過,同法第15條也規定,「具有特殊技術及經驗,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認為台灣地區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育之外國人,其本人或其外國籍配偶,因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經禁止入國者,得申請不予禁止入國」。
一名官員表示,就業金卡有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與藝術、法律等10大領域,分別對應到我經濟部、教育部、文化部、法務部等單位來認定,當事人是否為台灣所需要、具有特殊專才者。
以樂樂法利的案子來看,他當初申獲的就業金卡是「文化與藝術」類,因此只要由該類別對應的主管機關文化部出面,確認他是「台灣地區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育之外國人」,就可以申請「不予禁止入國」而順利來台。

樂樂法利被禁止來台其實有「解方」。(記者王冠仁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