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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控訴丈夫「硬上」訴離 舉證不足被駁回

    潘姓婦人控訴結婚多年的李姓丈夫,未曾負擔家計,還經常以檢查身體為由對她強制性交,讓她身心受創,向法院訴請離婚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潘婦舉證不足,駁回離婚請求。(記者李立法攝)

    潘姓婦人控訴結婚多年的李姓丈夫,未曾負擔家計,還經常以檢查身體為由對她強制性交,讓她身心受創,向法院訴請離婚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潘婦舉證不足,駁回離婚請求。(記者李立法攝)

    2017/12/28 11:06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潘姓婦人控訴結婚多年的李姓丈夫,未曾負擔家計,還經常以檢查身體為由對她強制性交,讓她身心受創,向法院訴請離婚;丈夫則駁斥妻子的指控。法官審理後,認為潘婦舉證不足,駁回離婚請求,可上訴。

    潘婦控訴,因丈夫未曾給付家庭生活費用,3個孩子養育責任均由她承擔,導致她負債累累,丈夫還誣陷她搞外遇,經常假借檢查身體為由,對她強制性交,她忍無可忍,決定結束與李男的婚姻關係。

    李男則駁斥妻子的指控為子虛烏有,強調他每月3萬多元的薪水均交給妻子,對照顧家庭及子女盡心盡力,請求法官駁回妻子的請求。

    法官調查後認為,李男並未棄家庭及子女不顧,潘婦無法就其指控提出有力證明,也無法提出李男對婚姻破裂產生應負較重責任的事證,應駁回訴離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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