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傷礁溪所長又拖行 酒駕男被判4月徒刑
宜蘭礁溪所長盧禹澄今年9月執勤時,遭酒駕男子騎機車撞傷,還被拖行10多公尺。(記者簡惠茹翻攝)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宜蘭礁溪所長盧禹澄今年9月執勤時,遭酒駕男子騎機車撞傷,還被拖行10多公尺,法院判刑出爐,男子被依「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等罪,判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宜蘭縣礁溪所長盧禹澄與警員陳建翰,今年9月19日擔服巡邏勤務時,發現一名張姓男子形跡可疑,前往盤查時,男子不但不停車受檢,反而加速衝撞,所長遭拖行約10多公尺,造成右手掌及右膝蓋擦傷。
警方表示,盧禹澄雖然因此受傷,但是仍奮勇緝捕男子,經酒測後,男子酒測值達0.60mg/L,張嫌也表示,是酒後駕車心虛見警盤查才加速逃逸。
宜蘭地院判決今天出爐,法院審理依「妨害公務」、「公共危險」等罪,判他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酒後駕車行為已經嚴重違法,且為了避免規避警防檢查,竟衝撞員警更造成執勤人員受傷。
礁溪分局長陳宇桓表示,酒後駕車因酒精影響,注意力與反應能力下降,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對駕駛人及用路人危害極大,警政署及本分局已列為重點執法項目,以維護民眾安全。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宜蘭礁溪所長盧禹澄雖然因此受傷,但是仍奮勇緝捕酒駕男子。(記者簡惠茹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