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子女扶養費撕破臉 新婚夫婦對簿公堂
2017/11/20 14:54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一對結婚不到2年的夫妻,為了子女扶養費問題撕破臉,妻子因要不到扶養費,氣得告上法院,法官認為丈夫應履行義務,判丈夫每月須支付1萬5千元子女扶養費,並給付妻子已經代墊的5萬元,可上訴。
呂婦向法官控訴,她與張男婚後育有1女,張男為職業軍人,她帶著女兒住娘家,全職帶小孩 ,協議由張男每月支付1萬5千元扶養費,但張男在106年3月支付1萬元後,便不再支應,她一再催討,卻被張男拒絕,違反協議。
張男則稱,因父親罹患癌症,他需支付父親的醫療費,妻子請求的扶養金額金額過高。
法官認為張男應負起扶養子女義務,張男105年收入90萬多元,呂女請求金額實屬合理,判張男每月支付1萬5千元扶養費至女兒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