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二女被帶到補習班和摩鐵洩慾 狼師3度嘿咻判2年
國中代課老師阿明誘姦14歲女學生小蓉(化名),還兩度帶小蓉到摩鐵嘿咻,小蓉媽媽發現不對勁提告,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考量雙方已和解,因此判刑2年、緩刑5年確定。(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國中代課老師阿明(化名)利用女學生情竇初開時期,在補習班內誘姦當時14歲女學生小蓉(化名),還兩度帶小蓉到摩鐵嘿咻,小蓉媽媽發現不對勁,通知校方調查才發現小蓉失身,家長提告,阿明被依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送辦,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考量阿明已和小蓉父母和解且取得原諒,因此判刑2年、緩刑5年確定。
判決指出,在台中市某國中擔任代課老師的阿明,104年9月擔任小蓉的導師,利用小蓉對男女關係懵懂和憧憬,以及對老師的景仰和崇拜心理,取得小蓉信任後,隔年2月20日下午5點多,在台中市某補習班內引誘小蓉嘿咻,後來竟帶小蓉上摩鐵性交兩次,共和小蓉嘿咻3次。
庭訊時,阿明承認犯行,並在105年12月21日和小蓉父母調解及賠償成立,小蓉父母同意原諒他,認為只要阿明不要再和小蓉接觸,就願意給他緩刑機會。
台中高分院痛批阿明罔顧師道,濫用小蓉對老師的尊崇,竟對他發洩性慾,考量小蓉家長願意給他自新機會,因此判刑2年、緩刑5年,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