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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釣魚線 釣客當場殺死釣客

李男不滿釣魚線糾纏一起,竟持工具刀殺死另一名釣客,事後還主張正當防衛,新竹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判刑5年。圖為新竹地院。(資料照,記者蔡彰盛攝)

李男不滿釣魚線糾纏一起,竟持工具刀殺死另一名釣客,事後還主張正當防衛,新竹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判刑5年。圖為新竹地院。(資料照,記者蔡彰盛攝)

2017/11/11 08:55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開設檳榔攤的男子李榮華在釣魚池釣魚時,不滿與旁邊的釣客魚線糾纏一起,雙方起爭執,李男竟持工具刀殺死對方,事後還主張正當防衛,新竹地院法官依傷害致死罪判刑5年。

判決書指出,李榮華於5月14日下午3點多在新竹縣一處釣魚池,與素不相識的陳男比鄰而坐釣魚,李男釣中魚隻,因魚游到陳男方向,致2人釣魚線纏繞一起,因而發生口角爭執,李男竟持工具刀與陳男肢體接觸扭打,於衝突過程中以工具刀猛力刺入陳男腿部、後背部,經其他釣客見狀上前阻擋,李男因而停手,李男見陳鮮血直流,立即請友人開車將送醫急救,李男隨即自首,陳男當晚不治死亡。

李男聲稱因為陳男用剪刀一直揮向他,他就退到轎車後面站著,陳男又往他身上刺,但是沒有刺到人,而是刺到轎車,然後他才拿工具刀回擊,刺到陳的背部,對此他主張是正當防衛。

法官認為,李男僅因釣魚細故即心生不滿,竟在公眾場所,持工具刀莽撞傷人,罔視人命,對社會治安產生重大危害,並造成被害人喪失寶貴生命,家屬所受傷痛無可言諭,且就事發過程,再三陳稱認係被害人行為肇致,惡性重大,因告訴人要求的賠償金額超過1500萬元,嗣後雖調降為600萬元,然李男個人及家庭經濟狀況僅能支付180萬元,無力與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和解,最後因傷害致死罪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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