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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車被攔怕受罰 衝撞警自摔獲緩起訴

檢察官認為,林男並無前科紀錄,一時失慮犯錯,應立悔過書一紙,並於3個月內向國庫支付1萬元,予以緩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檢察官認為,林男並無前科紀錄,一時失慮犯錯,應立悔過書一紙,並於3個月內向國庫支付1萬元,予以緩起訴處分。(記者吳昇儒攝)

2017/10/31 15:08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19歲林姓男子9月14日深夜騎車經過南榮路時,遇到警方聯合稽查。葛姓警員發現林男的排氣管有改裝,便示意他到一旁的監理站檢查處受檢。林男擔心被罰,竟加速衝撞葛員右手臂,也因此重心不穩摔車,被警方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林男犯後深具悔意,年輕失慮,予以緩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林男經過聯合稽查路檢點時,被葛員攔下時,自知改裝排氣管無法通過,想冒險衝撞,結果撞傷葛員的右手大拇指;林男衝出攔檢點時,重心不穩自摔,直接撞上路旁的汽車,被警方逮捕。林男事後頻頻向警方道歉,也承認犯錯,警訊後依涉犯公共危險罪,將林男移送法辦。

檢察官認為,林男並無前科紀錄,一時失慮犯錯,應立悔過書一紙,並於3個月內向國庫支付1萬元,予以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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