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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老闆扣薪水又性騷擾 女員工潛回公司惡搞

示意圖。(記者楊政郡攝)

示意圖。(記者楊政郡攝)

2017/10/30 10:55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37歲李女在104年10月從大甲區某電子公司離職後,向勞工局檢舉該公司苛扣薪資,又遭楊姓老闆性騷擾,同月竟趁週六無人上班侵入公司,進入電腦系統刪改銷貨單、訂單等,還順手拿走軟性印刷電路板1包、發票1張、客戶訂單資料3張等物,雖然矢口否認,台中地院依竊盜罪及妨害電腦使用罪合併判處5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李女原為該公司業務助理,離職後沒領到9月份薪水,認為老闆苛扣她業績獎金,向勞工局檢舉,還指控遭楊姓老闆性騷擾。

而在同年月24日上午11時許,趁週六無人上班(該公司無保全),侵入該公司後,以其原本在公司使用的手提電腦(屬公司所有)侵入電腦系統,刪除銷貨單3筆、變更銷貨單及訂單各3筆,惡搞一通,離去時順手拿走軟性印刷電路板1包、發票1張、客戶訂單資料3張等物。

被告坦承進入該公司,否認刪除電腦資料,辯稱只是要找她的薪資資料,否認竊盜軟性印刷電路板1包等,對她來說毫無價值,也無法變價。

但其他員工指證歷歷,且有監視器拍到當天只有被告疑似以遙控器打開鐵捲門,一人進入公司長達1個半小時,進去時只看她背一小包,上述物品都是屬於同一家下游公司所訂購之資料,被告可輕易夾帶離開。另有楊姓老闆還說他抽屜裡有失竊約9000元美金,但無證據證明真有這9000元美金存在,此部分不成立。法官依竊盜及妨害電腦使用罪合併判處5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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