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掐死幼子無罪 男應訊:我是一位英勇的父親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兩年前,台南傳出一件驚悚人倫悲劇。52歲卓姓男子罹患多年精神疾病,涉掐死2歲幼子後,抱著死屍、全身赤裸坐在住家樓下,但案發當天,同房蔡姓妻子服藥昏睡,無法交代丈夫犯案過程。一審判處卓男無罪、並到療養院監護一年。但判決書提到,卓男自稱他是一位英勇的父親,做過的事就會承認,也很想知道孩子怎麼死的。
判決書指出,卓男與前妻育有一子,又與跟蔡女另組家庭,生下小兒子,卓家是低收入戶,家庭開銷全由卓男獨扛,長期處於生活與經濟壓力下,導致卓男有服用鎮定劑習慣。
兩年前7月間的一天早上,受傷無法工作的卓男在家休息,夫妻倆餵2歲的兒子吃早餐,但兒子大便需換尿布,蔡女要卓男幫忙,卓男不滿地用力擦孩子屁股,兒子疼得大哭,豈料,這一哭卻換來殺機。
蔡女無法安撫兒子,卓男也不願意照顧,夫妻倆在兒子的哭聲下起了口角,蔡女氣不過,抓了一把卓男平時服用的鎮定劑,故意問「這樣會不會死?」接著就吞藥昏睡。
檢方調查,當日上午11點左右,卓男床上以雙手掐住兒子,直到兒子腦部缺氧窒息,當場死亡,這時他才驚覺鑄下大錯,抱著兒子坐在家門口。路人發現趕緊報警逮人,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
卓男應訊時堅決否認犯行,他說:「我是一位英勇的父親,案發當時我是在救兒子、老婆。我承認我是一個精神病患,但不是罪犯,我沒有做的事情,我決不承認,我也很想知道小朋友是怎麼死的。」
辯護人也稱,沒有直接證據指向卓男殺害孩子。但法官認為,當時唯一有活動能力的只有卓男一人,法醫驗屍也發現將幼兒勒死的物品,是「質地軟、面積大」的物品,唯一符合的就是卓男的雙手。
但經過醫學鑑定,卓男罹患「躁鬱症」及「情感性思覺失調症」已超過10年,因此判決無罪,療養院建議半年的監護處分,地院認為期間過短,諭知1年監護處分,期待卓男精神病症能獲得有效控制,減輕再犯危險性,早日回歸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