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電冰箱店家不讓換貨 莾男竟縱火燒電器行
宜蘭林姓男子到電器行買電冰箱,因店家不讓他換貨竟縱火,高院今判林男須賠371萬元。(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53歲宜蘭男子林俊廷購買電冰箱後,認為電冰箱故障,但電器行不讓他換貨,先恐嚇要讓店家「大小死亡」,兩周後到電器行縱火,不僅燒毀店家電視機、電冰箱等家電,還波及附近店家,去年被依殺人未遂罪判5年6月定讞,高等法院今再判林男須賠電器行371萬多元損失。
判決指出,林男於2015年4月18日晚間,在宜蘭大學旁的電器行購買全新電冰箱,返家使用後認為冰箱故障,多次打電話要求電器行老闆更換,甚至放話恐嚇稱「如果2天內不換冰箱,就去店裡弄2次,超過4天,就弄4次,超過12天,就大小死亡」。但電器行老闆仍表示,會派人教林如何操作電冰箱,即使要更換商品,依公司規定,也須有一定的程序,總公司會派人鑑定。
林男不滿,先購買25公升的95無鉛汽油,隔月6日下午去電器行內縱火後逃離,火勢迅速蔓延,電器行老闆娘目擊林男縱火經過,報警並通知附近住戶趕快逃命,警消獲報迅速趕來撲滅火勢,所幸未鬧出人命,但已燒毀電器行內的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等大批家電,還波及附近商家,惡臭濃煙也造成附近一所國中被迫停課,師生全部疏散。警方循線將林男逮捕,電器行則對林男提告並求償599萬元。
林男供稱,是電器行店家不對在先,他是被逼的,賣給他的東西有瑕疵,卻不讓他換新的電冰箱,放火並無殺人之意,也未恐嚇。
刑責部份,最高法院去年依殺人未遂罪判5年6月定讞。民事方面,高等法院認為電器行求償過高,依電器行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申報非營業損失371萬多元,今判林男須賠電器行371萬多元損失。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