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買電冰箱店家不讓換貨 莾男竟縱火燒電器行

    宜蘭林姓男子到電器行買電冰箱,因店家不讓他換貨竟縱火,高院今判林男須賠371萬元。(記者楊國文攝)

    宜蘭林姓男子到電器行買電冰箱,因店家不讓他換貨竟縱火,高院今判林男須賠371萬元。(記者楊國文攝)

    2017/10/23 12:5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53歲宜蘭男子林俊廷購買電冰箱後,認為電冰箱故障,但電器行不讓他換貨,先恐嚇要讓店家「大小死亡」,兩周後到電器行縱火,不僅燒毀店家電視機、電冰箱等家電,還波及附近店家,去年被依殺人未遂罪判5年6月定讞,高等法院今再判林男須賠電器行371萬多元損失。

    判決指出,林男於2015年4月18日晚間,在宜蘭大學旁的電器行購買全新電冰箱,返家使用後認為冰箱故障,多次打電話要求電器行老闆更換,甚至放話恐嚇稱「如果2天內不換冰箱,就去店裡弄2次,超過4天,就弄4次,超過12天,就大小死亡」。但電器行老闆仍表示,會派人教林如何操作電冰箱,即使要更換商品,依公司規定,也須有一定的程序,總公司會派人鑑定。

    林男不滿,先購買25公升的95無鉛汽油,隔月6日下午去電器行內縱火後逃離,火勢迅速蔓延,電器行老闆娘目擊林男縱火經過,報警並通知附近住戶趕快逃命,警消獲報迅速趕來撲滅火勢,所幸未鬧出人命,但已燒毀電器行內的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等大批家電,還波及附近商家,惡臭濃煙也造成附近一所國中被迫停課,師生全部疏散。警方循線將林男逮捕,電器行則對林男提告並求償599萬元。

    林男供稱,是電器行店家不對在先,他是被逼的,賣給他的東西有瑕疵,卻不讓他換新的電冰箱,放火並無殺人之意,也未恐嚇。

    刑責部份,最高法院去年依殺人未遂罪判5年6月定讞。民事方面,高等法院認為電器行求償過高,依電器行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申報非營業損失371萬多元,今判林男須賠電器行371萬多元損失。還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2025春節專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