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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電案9月29日發監 孫道存、胡洪九等牢裡過中秋

孫道存(右2)將在牢裡過中秋。(資料照,記者溫于德攝)

孫道存(右2)將在牢裡過中秋。(資料照,記者溫于德攝)

2017/09/11 12:17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遭掏空200億元案,最高法院8月底審結,包括太電前副總兼財務長胡洪九、前董事長孫道存、副董事長繆竹怡等人,分別被判刑3年至14年6月不等;台北地檢署已寄發傳票,傳喚胡洪九、孫道存等人,於9月29日向北檢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相關被告將在牢裡度過中秋節。

至於繆竹怡在高院審理期間,因沒被法院限制出境,她已在高院審理期間搭機離境,若她當天未報到,檢方將發布通緝。

太電案纏訟十三年,合議庭支持高等法院見解,認定胡洪九一手策劃將太電海外資產侵占入己、債留太電;孫道存、繆竹怡等人配合隱瞞董事會相關不法,胡洪九被判刑14年6月、併科罰金10億元;孫道存判刑3年;繆竹怡判4年4月。

除胡洪九、孫道存、繆竹怡之外,接任孫道存太電董事長職務的仝清筠,依侵占等罪判刑1年6月,另涉偽造文書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仝的秘書黃靜琳判刑9月,可易科罰金;皆獲定讞。

關於民事賠償部分,台北地院2012年判孫道存、胡洪九須連帶賠償港幣1.84億元(約新台幣7億多元),胡洪九另要賠償3億200多萬美元(約新台幣91億元),若加上法官認定從2005年起加計年息以5%計算,利息累積至今超過港幣1億元、美金1.6億元,估計孫、胡兩人須賠償新台幣150億元以上,創下我國掏空案最高賠償金額紀錄,目前由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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