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電民事賠償案高院還在審 一審判賠逾150億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遭掏空200億元案,最高法院下午審結,合議庭支持高等法院見解,認定前董事長孫道存配合隱瞞董事會相關不法,判決孫3年徒刑,全案確定,圖為孫道存陪伴嫩妻逛街。(資料照)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太電案民事賠償部分,台北地院5年前判孫道存、胡洪九須連帶賠償港幣1.84億元、約新台幣7億多元,胡洪九另要賠償3億零200多萬美元、約新台幣91億,若加上法官認定從94年起加計年息以5%計算,利息累積至今超過港幣1億元、美金1.6億元,估計孫、胡兩人須賠償新台幣150億元以上,創下我國掏空案最高賠償金額紀錄,目前由高院審理中。
法界人士認為,法院雖判賠孫道存、胡洪九天價賠償,但孫道存早已聲請破產,胡洪九能否交得出償金也不無疑問,未來若未查扣到犯罪所得,將來太電能獲得多少實質賠償,仍有不小疑問。
法界人士指出,以孫道存為例,孫先前另外欠稅,屢因陪嫩妻血拚逛街、住豪宅等豪奢生活登上媒體版面,遭行政執行署追討欠款,未來就算判賠定讞,是否會乖乖認賠,也不無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