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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道存被控偽證 再開庭仍未認罪

孫道存(右2)被控偽證,再開庭仍未認罪。(記者溫于德攝)

孫道存(右2)被控偽證,再開庭仍未認罪。(記者溫于德攝)

2016/10/17 17:3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太平洋電纜前董事長孫道存,日前在太電掏空案一審審理期間,針對他是否曾參與太電香港子公司太豐行的決策一事,以證人身分作證時,當庭否認;但另名被告、時任太電財務長胡洪九的律師,事後告發孫道存涉嫌偽證。台北地院今(17)天下午再開庭,雙方就高院判決是否有證據力,進行爭辯;孫的律師也請法官諭知檢方提出偽證內容與待證事項,以利答辯。全案定下月21日下午再開庭。

下午開庭,檢方的公訴檢察官是日前納入兆豐案辦案團隊的王珮儒,她說,根據高院判決結果,孫道存當時確實參與太電運作,並非他日前開庭辯稱未參與運作;接著也請法官直接傳胡洪九出庭說明指控內容。

孫方面則交由律師丁中原回答;對於高院判決,丁主張,該判決僅是書面陳述,不能當證據,沒有證據能力。丁律師也說,請法官諭知檢察官,提出本案的偽證內容、待證事項,以利作答辯。孫的另2名律師也持同樣看法。

丁也補充,目前太電案已上訴最高法院,一、二審不得作為偽證案證據,檢察官若引用,與法不合。美女檢座王佩儒認為,這是孫的推託之詞。庭後,孫道存也對著媒體表示,不要亂寫,隨後搭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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