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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標「恐龍法官」判賠20萬 《蘋果》回應了

法官盧軍傑2011年7月審理計程車司機謝東憲性侵日本女學生聲押案,裁定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不料謝棄保逃亡,輿論譁然。圖為謝東憲。(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法官盧軍傑2011年7月審理計程車司機謝東憲性侵日本女學生聲押案,裁定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不料謝棄保逃亡,輿論譁然。圖為謝東憲。(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7/08/29 16:47

〔記者楊明怡/台北報導〕法官盧軍傑2011年7月審理計程車司機謝東憲性侵日本女學生聲押案,裁定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不料謝棄保逃亡,輿論譁然。《蘋果日報》以「縱放惡狼」、刊登法官照片、法官婚姻狀況和學經歷內容的報導,引發盧軍傑不滿,向社方、高層及撰稿記者提告求償,高等法院今(29)更一審宣判,《蘋果日報》及當時的總編輯馬維敏須連帶賠償20萬元,其餘部分駁回,可上訴。

《蘋果日報》法務室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等收到後,會整理法官對新聞操作的見解,提供給編輯部參考;是否上訴,也要等收到判決書再來研究。

《蘋果日報》於謝男逃亡後連續刊登包括「因法官輕信嫌犯『你情我願』說辭,而以5萬元縱放惡狼」、法官照片、法官婚姻狀況和學經歷內容的報導,盧軍傑認為,相關報導侵害他的名譽權和肖像權,提告請求《蘋果日報》、報社負責人、總編輯和記者連帶賠償300萬元,並登報澄清。

其中,「輕信嫌犯」部分因與裁定理由明顯不符,去年11月已判《蘋果日報》與撰稿記者賠償40萬元定讞,肖像權部分今日宣判,更一審認為,《蘋果日報》未取得盧軍傑同意即使用其肖像,並標注「恐龍法官」,已侵害盧的肖像權,判決《蘋果日報》與總編輯須賠償慰撫金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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