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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不是自然人 無照女撞孕婦害死嬰無刑責

彰化一名女子腹中胎兒在車禍後身亡,法官認定胎兒非自然人,因此胎兒死亡肇事者未涉刑事責任。(情境照)

彰化一名女子腹中胎兒在車禍後身亡,法官認定胎兒非自然人,因此胎兒死亡肇事者未涉刑事責任。(情境照)

2017/08/11 23:5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彰化一名從事代駕驗車的林姓婦人,僅有自排車駕照,去年6月間卻駕駛手排小貨車撞上有6個月身孕的梁姓女騎士,梁女當日緊急剖腹,但胎兒出生2小時就夭折。雙方為此事鬧上法院,法官認定,胎兒車禍時候還沒出生,並非自然人,因此胎兒死亡林女未涉刑事責任。

去年6月15日,懷孕6個月的25歲梁女騎車行經彰化溪湖鎮大溪路,遭駕駛自小貨車的55歲林姓女駕駛撞上,梁女倒地受傷,事後檢查發現胎兒心音有異,擔憂胎死腹中,當天就剖腹產下嬰兒,但嬰兒因器官發育不完,出生2小時就呼吸衰竭死亡。

梁女受訪時悲痛地表示,當初肚子裡的胎兒是個很正常的小孩,連名字都想好了,若不是這場車禍,如今已經1歲了,她好想把小孩「生回來」。

林婦與梁女為此事鬧上法院,彰化地院近日判決指出,林婦僅有自排車駕照,卻駕駛手排的小貨車發生車禍,屬無照駕駛,加上行經路口未讓幹道車優先通行,明顯有過失;但車禍時胎兒尚未出生,並非自然人,因此刑事過失傷害的對象僅及於梁女,法院因此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林婦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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