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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嘿咻13次 她下體癢害男友被判2年

    法官判陳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記者吳昇儒攝)

    法官判陳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記者吳昇儒攝)

    2017/08/07 10:51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陳姓男子透過友人結識未滿14歲的國中女子小寧(化名),2人在104年間陸續在女方家中,嘿咻13次。小寧因下體搔癢、疼痛,在母親的陪同下到醫院就醫,發現已經懷孕,怒告陳男。法官認為,2人是兩情相悅,且陳男案發時未滿20歲,仍是未成年人,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陳男在小寧未滿14歲前跟她發生7次性關係,各判有期徒刑7個月,另於滿14歲之後,又發生6次性關係,各判有期徒刑6個月;應合併執行2年,緩刑5年。

    檢警調查,陳男案發時經常住在女方家中,小寧的父母也知道兩人在交往,前年11月底,小寧因為下體疼痛到醫院就醫,後來還驗出有懷孕徵兆,社工介入了解時,小寧堅持不說出男友姓名,袒護到底;後來才得知,是陳男播的種。

    法官認為,陳男犯案時,雖然已經滿18歲,但仍未滿20歲,觸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罪刑,審酌案情依法判刑猶嫌過重,故判處合併執行2年,加上2人是兩情相悅,家人也不予追究,故予以緩刑5年,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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