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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丟查封春捲皮 店主判拘役10日確定

春捲皮業者擅將遭查封的春捲皮丟至垃圾車,新北地院依損壞公務員所施查封標示罪,判處業者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1萬元確定。(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春捲皮業者擅將遭查封的春捲皮丟至垃圾車,新北地院依損壞公務員所施查封標示罪,判處業者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1萬元確定。(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2017/08/05 12:08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前年清明節前夕,新北市衛生局抽驗潤餅皮,發現板橋的「無市招春捲皮」驗出甲醛成分,現場35.8台斤的春捲皮遭查封,不料林姓負責人卻擅將遭查封的春捲皮丟至垃圾車,被依損壞公務員所施查封標示罪,判處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1萬元,林姓負責人不服提出上訴,遭新北地院駁回確定。

林姓負責人坦承去年6月將查封的春捲皮丟棄,但稱其委任律師告知,查封物在40台斤以下,可以自行銷毀,再將處理過程回報給新北市衛生局,所以他才把春捲皮丟掉,而且新北市衛生局人員訪查時,僅告知不可移動查封物,沒說不可擅自銷毀。

律師則說,前年8月曾電詢衛生局承辦人,關於扣案食品銷毀程序,但忘了是哪位新北市衛生局人員告知。新北市衛生局則回覆,查封的食品無論數量多寡,都需要提出銷毀計畫書,不可以擅自解封銷毀,衛生局沒人接獲該名律師的詢問電話。

法官勘驗去年7月新北市衛生局至店家的現場稽查工作日誌表,林姓負責人並未提及是聽從律師詢問結果自行銷毀,且有關查封物不可隨意處分,亦不得毀壞封條,林姓負責人不可能不知道,因此不採信其辯詞,認定林男未通知衛生局就逕行丟棄春捲皮,漠視行政機關查封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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