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簡東明妻子戴錦花 偽造文書判3月不用關
立委簡東明(左一)的妻子戴錦花(右一),在擔任國小校長時涉嫌偽造文書,今天高院判刑3月。(資料照,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立委簡東明妻子戴錦花和學校組長孫美玲涉嫌偽造文書等案,一審分別被判1年6月和6年徒刑,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分處徒刑3月和1年2月,並宣告緩刑,均不用入監服刑,但仍可上訴。
據了解,被告戴錦花擔任屏東縣瑪家鄉北葉國小校長期間,並未於99年8月至11月開辦成人基本教育班,涉嫌下令教務組長孫美玲以不實單據核銷經費後再行補辦,被控侵占縣府公款7萬多元,戴被屏東地院判處徒刑1年6個月、孫處徒刑6年,2人不服上訴。
此案原本昨天上午宣判,但因受颱風假影響,高雄高分院延至上午10點多宣判,戴處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支付國庫10萬元﹔孫女則處併執行行1年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並支付國庫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