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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炸彈犯林英昌減刑2月 二審判29年10月

去年7月7日台鐵爆炸案造成25人受傷,被告林英昌一審判有期徒刑30年,高院合議庭認定林是殺人未遂犯應略為減刑,上午宣判少判2月,判處29年10月,還可上訴。(資料照,記者溫于德攝)

去年7月7日台鐵爆炸案造成25人受傷,被告林英昌一審判有期徒刑30年,高院合議庭認定林是殺人未遂犯應略為減刑,上午宣判少判2月,判處29年10月,還可上訴。(資料照,記者溫于德攝)

2017/08/01 10:35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鐵炸彈犯林英昌,二審少判2月!

去年7月7日台鐵1258班次區間車爆炸案造成25人受傷,被告林英昌一審判有期徒刑30年,上訴後,高院上午宣判,合議庭認定林是殺人未遂犯應略為減刑,少判2月,判處29年10月,還可上訴,林上午未到庭聆聽宣判。

56歲的林英昌罹患扁桃腺癌,求職不順,且與家人相處不睦而離家出走,以車為家,林男想藉自殺行為發洩不滿並引起社會注意,去年4月初,在苗栗買鞭炮,再找鐵工廠裁切鋼管及鑽孔,接著買汽油裝在寶特瓶內,最後製成炸彈。

去年7月7日上午,林背著藏有炸彈的背包,從南投霧社搭車到板橋火車站,改搭往基隆的區間車,列車駛入松山火車站前,林在第6節車廂引爆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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