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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火案更一審 律師聲請傳喚辜仲諒妹婿陳俊哲

高院更一審今審理紅火案,傳訊前金管會專任委員黃顯華作證。(記者楊國文攝)

高院更一審今審理紅火案,傳訊前金管會專任委員黃顯華作證。(記者楊國文攝)

2017/07/26 21:3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審理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等人涉及的紅火案,為釐清當年中信金控為轉投資兆豐金控,而於公開市場買進兆豐金控股票有無涉及炒作股票等案情,傳喚前金管會專任委員黃顯華、台灣大學會計系專任教授蔡彥卿擔任專家證人。黃顯華表示,依證交所分析報告等資料,他不認為中信金控有不法炒作兆豐金控股票的行為存在。下次庭訊訂在8月25日。

庭訊另一項重點,是辜仲諒的律師團指稱,辜仲諒的妹婿陳俊哲是安排紅火公司向中信銀行購買結構債的人,也是紅火公司帳戶的有權簽章人,並負責調度紅火公司的資金來源及獲利匯回,但至今陳俊哲從未到法庭作證,因此,今具狀向高院聲請傳喚陳俊哲出庭作證,承審合議庭將開會評議後做出裁定。

高院今天的審理重點,是針對95年中信金控為轉投資兆豐金控,而於公開市場買進兆豐金控股票有無涉及炒作股票,以及在中信金控轉投資兆豐金控前,向中信銀購買連結兆豐金控股票的紅火公司,是否為中信金控所安排的特殊目的公司等疑義,傳訊黃顯華等兩位證人作證,並進行交互詰問。

黃顯華作證表示,依他過往經驗,公司在辦理併購,尤其是像本案的非合意併購作業時,公司如果沒有主動以高於最低賣盤價格掛單買入,根本沒有辦法在短時間內買到足夠的股票數量,尤其中信金控要購買的兆豐金控股票數量龐大,因此,中信金控委買掛單的價格高於最低買盤價格,應該是正常的投資行為。

關於紅火公司是否為中信金控所安排的特殊目的公司部份,蔡彥卿表示,必須綜合紅火公司是否為配合中信金控某一業務目的而執行交易,以及紅火公司獲利是否有回到中信金控體系等具體事實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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