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保育類麒麟陸龜回台 男子觸「野生動物保育法」
台灣籍張姓男子21日凌晨自中國攜帶5隻活體烏龜回台,遭關務署台北關查獲,經過屏科大鑑定為保育類麒麟陸龜,張男被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法辦,陸龜則送往台北市立動物園收留。 (記者朱沛雄翻攝)(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朱沛雄/桃園機場報導]台灣籍張姓男子今天凌晨自中國攜帶5隻活體烏龜回台,遭關務署台北關查獲,經過屏科大鑑定為保育類麒麟陸龜,張男被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法辦,陸龜則送往台北市立動物園收留。
張男表示,之前被公司派到山東擔任財務經理,3年前在當地街上買陸龜當寵物飼養後,陸陸續續養了5、6隻。日前結束了在大陸的工作要返回台灣,但是幾隻烏龜養了幾年有感情,捨不得丟在大陸,於是將其中1隻生病的留下,其餘5隻用尿布包起來放在行李內帶回台灣繼續養。
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的活體,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張男無奈地說,大陸很多地方都在賣這種陸龜,廣東人甚至把它當食材在吃,完全沒想到在台灣竟然是保育類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