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陷網戀 淪為人頭帳戶還遭起訴
盧姓女子在網路上交友認識陳男,以為找到真愛,提供自己的帳戶,帳戶卻因此落入詐團手中,用以騙錢,檢方事後還起訴盧女。(記者林敬倫攝)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市盧姓女子在網路交友網站「愛情公寓」,認識陳姓男子,2人相談甚歡,陳自稱做廣告設計,因私下接工作,不能使用自己帳戶,向盧借帳戶,盧以為自己找到真愛,信以為真,沒想到帳戶因此落入詐騙集團手中淪為人頭帳戶,用以騙取他人財物,檢方事後還認為,類似案件經報章媒體多次披露,已經是常識,依詐欺罪嫌起訴盧女。
起訴書指出,35歲盧姓女子前年6月將自己銀行帳戶提款卡,從便利超商寄給一名黃姓男子,以為黃男會轉交給她在網路上認識的陳男,並透過line將提款卡密碼傳給陳男,讓陳男與黃男所屬的詐騙集團使用該帳戶進行詐欺。
該集團假扮成一名廖姓男子的吳姓友人,佯稱在中國做生意要求借款,廖男信以為真,就把20萬款項匯入盧女提供的人頭帳戶中,錢也立即遭詐團提領一空,事發後廖男向警方報案,追查出盧女帳戶,將人逮捕歸案。
偵訊時盧女坦承,有將提款卡寄出,並告知帳戶密碼給陳男,但她辯稱,是在網路交友網站「愛情公寓」上認識陳,陳自稱在澳門做廣告設計,因私下接案不能使用自己的帳戶,向她借帳戶使用,她當時以為找到真愛,才將提款卡寄出並告知密碼,事後陳告訴她收到帳戶,人就不見了,她就去刷銀行存摺,才發現有不明資金流入,也有提領紀錄,她立即向銀行報遺失。
但檢方認為,持有金融帳戶帳號、提款卡及提款卡密碼,不問是否為帳戶本人,即可進行匯入及提領,實為一般常識,一般人均需妥善保管,以防盜用,現今詐騙集團份子,為避免執法人員追訴,常誘使一般民眾提供人頭帳戶,用作不法使用,類似案例電視新聞、報章雜誌及網路經常披露,政府亦極力宣導,為一般民眾生活易體察的常識,盧女所辯是卸責之詞,依詐欺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