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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吃麵不成怒推老闆成傷 遭求償789萬

    北市一名女子不滿被碎嘴神經病又曾吃霸王餐,怒推老闆撞牆;在旁男友也毆打被害人兒子;情侶遭求償789萬餘元的醫藥費與精神損失(記者溫于德攝)

    北市一名女子不滿被碎嘴神經病又曾吃霸王餐,怒推老闆撞牆;在旁男友也毆打被害人兒子;情侶遭求償789萬餘元的醫藥費與精神損失(記者溫于德攝)

    2017/07/11 11:5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一對情侶赴麵店用餐,但因店方未完成準備而遭拒;女客此時竟覺得被罵神經病,又被提及曾吃霸王餐事情,惱羞成怒下竟狠推老闆娘導致頭部撞牆。高院已判刑4月,被害人兒子代母向對方求償789萬餘元,他昨開庭時提到,案件發生至今對家人造成傷害甚深,盼法官依法判決。

    兒子說,母親被加害後導致麵店無法持續經營,且其母身受重傷後也須要晚輩更悉心照顧,兩人為此身心痛苦,遂要求被告連帶賠償包含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在內的789萬658元。至於情侶部分,女客日前曾以開刀為由請假獲准,但昨無故不出庭,合議庭當下要求書記官致電聯絡,但被告「電話有通,沒人接聽」,審判長因而不再給辯解機會,直接定下月7日上午宣判。

    起訴書指出,情侶前年7月上午到住宅附近準備用餐,但老闆煮麵水尚未燒開因而麻煩兩人稍等,或建議往其他早餐店消費。但女客不但未離開,還質疑被碎嘴是神經病,也被指曾經吃霸王餐,竟開始亂丟辣椒灌與筷子桶,接著更抓住對方衣領並大力推倒,導致被害人頭部撞牆;在旁兒子原欲阻止,不過護女友心切的男客先將他打倒在地。

    情侶之後雖願意停手,但身受重傷的老婦急救後確診為多重腦傷,即便開刀治療往後也會右側肢體無力、進食需以鼻胃管灌食的情形,生活更是無法自理。

    女客開庭時辯稱,若非老闆先稱她是神經病、頭殼壞去在先,就不會有「口舌之爭」;但強調絕無出手推人,因此更不會知道老闆為何跌倒撞牆。男客則說,為阻止女友被筷子戳,承認出手推兒子一把,否認被控「出手打太陽穴、出腳踹臀」等犯行。

    但高院認同北院判決,認定被告二人飾詞狡辯,且案發至今雖曾答應和解,卻從未支付應允和解金額,遂依重傷害罪判女子有期徒刑4年;另依傷害罪判男子4月刑期,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兩人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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