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注意﹗小孩踢足球肇事荷包大失血
8旬老翁在學校廣場中庭散步,不料天外飛來足球,擊中眼睛倒地骨折,憤而打官司求償,高雄地院認為踢足球的國中生有過失,判決家長賠償29萬元。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資料照,記者張存薇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年近8旬老翁在學校廣場中庭散步,不料天外飛來足球,擊中眼睛倒地骨折,憤而打官司求償,高雄地院認為踢足球的國中生有過失,判決家長賠償29萬元。
103年11月16日傍晚,1名國中生在高雄市大寮區山頂國小中庭廣場踢足球,剛好79歲陳姓老翁散步經過,眼睛被擊中而不支倒地,經送醫急救後造成閉鎖性骨折、左腕、右膝、左眼挫傷等傷害,要求賠償醫療費用、精神撫慰金等共46萬元。
被告家長則說,事故地點沒有設立禁止或警示標誌,禁止從事類運動,小孩將球踢回前,也未發現有人路過,已盡注意義務,並指老翁自行進入小孩遊戲區域,否認有過失。
法官調查,該國中生與同學玩足球,踢球時未注意老翁自左前方通過確有疏失,並審酌其提出求償項目,認為給付29萬元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