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做盡這些事 法院判小孩免扶養生父
北市張男年輕時不僅未對小孩盡扶養責任,也外遇要求元配離婚;他日前被小孩訴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法官判准。(記者溫于德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姊弟控訴生父不僅未盡照顧職責,還擺爛使母親獨自扛起家計;此外,生父也因外遇強勢要求離婚,並丟下200萬元賭債,逼得母子3人委身親戚家,期間若要洗澡也只能使用剩餘的水。姊弟不甘生長過程受屈,連其母同樣辛苦度日,對被告提起「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訴。法官認定提告有理,准予請求,可上訴。
台北地院判決指,姊弟提到,張男在2人出生後即染上酗酒、電玩賭博等惡習,逼得母親獨自承擔經濟重任,並照顧年幼2人。據告訴人表示,被告在家不僅成天無所事事,也酒醉如泥、亂丟酒瓶與垃圾,使得妻子費心兼顧內外。告訴人也說,被告雖曾離家再返家,卻是強迫母親接受已有小三事實、簽字離婚,也丟下200萬賭債後走人。
姊姊指出,母親與姊弟擔心債權人找上門,只能借住親戚家,要清洗身體也只能使用剩下的水,且為分擔家計,小小年紀也必須在早餐店幫忙,以換取一餐與20元零用錢。
姊姊表示,她因父親透過管道表達思念之意,但她要結婚時卻找不著被告出席,後與對方碰面也無法被認出,因此基於過去傷害以及目前情況,認定雙方已無感情基礎,且有母親要扶養,在經濟無法負擔下,盼能免除扶養義務。
法官開庭期間找來生母證實姊弟所言不假,也傳訊姊弟舅舅證實被告有懶惰、對小孩不關心等情形,因而認定被告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在先,姊弟之後自然不必為被告生或死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