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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年前拋棄女兒 街友訴請扶養敗訴

    28年前拋棄女兒,街友訴請扶養敗訴。(資料照)

    28年前拋棄女兒,街友訴請扶養敗訴。(資料照)

    2017/07/05 10:42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詹姓男子與妻子離婚後,本來約定由詹男負起扶養女兒責任,但詹男卻不顧女兒生活,女兒只好依靠母親及外公、外婆扶養長大,28年來只有一次農曆過年回到苗栗老家曾與詹男碰面打過一次招呼,父女可說成了「點頭之交」。而詹男從100年起淪為 街友,更因疾病住進療養院,請求詹女應擔負扶養責任。法官則認為詹男多年來對女兒不聞不問,免除詹女對詹男的扶養義務。

    詹男女兒主張,78年父母離異後,她先由外公與外婆照顧,從未與詹父同住。且學習過程中的學費、生活費都由母親及外公、外婆支付,詹男從未支付任何費用。

    自從詹男女兒從國小六年級遷居台北後,與父親更是形同陌路,只有某一年農曆過年回到苗栗老家親戚處拜年,遇上住在親戚家的父親,僅限於禮貌性打招呼,並無其他互動。

    而詹男於100年淪為 街友,被社工發現後安置,但是因詹男罹患糖尿病且需洗腎,已經住進療養院,因此找上女兒,希望負擔龐大的醫療、住院費用。

    詹男當庭時也承認,對女兒「印象淺薄」,且對詹女證言所指詹男未曾支付扶養費、小時候很少看過女兒,女兒搬家後就沒有再與女兒聯絡等,詹男也承認是事實。

    法官審理後,認為詹男過去狠心拋棄女兒,親子關係早已名存實亡,判決書怒批詹男並未盡到為人父應有的養育責任,並對詹女身心造成莫大傷害,詹男長期以來無正當理由卻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若要求詹男女兒負擔扶養義務,明顯對詹男女兒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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