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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熱湯燙傷6歲男童 阿伯失手被判5個月

    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資料照,記者劉婉君攝)

    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資料照,記者劉婉君攝)

    2017/07/04 13:03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雲林男子張來順端熱湯鍋時,不慎將鍋子滑落桌面,熱湯潑灑在屋主的6歲男童身上,造成男童2度和3度燙傷,男童向檢警指控張是故意的,但歷審法院都認為張是不小心的,最高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張5月徒刑確定、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張男長期向李姓男子租屋,彼此相處和睦,平常李姓屋主家中晚餐都由張男負責,前年11月23日晚上7點,張煮好晚餐後,端起湯鍋時不慎打翻,熱湯潑灑到李男的6歲兒子腹部、左腰、左大腿等處,造成上述皮膚2度和3度燙傷。

    男童緊急送醫治療後,傷口仍留有疤痕且排汗功能降低,且肌力和關節活動度已部分減損,李男憤而提告;歷審都認為,張男不慎燙傷男童時,男童父親在場目睹,若是故意的,不可能挑選這個時機點,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判處張男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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