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司稱女下屬「親愛的」 老婆發現氣炸
鍾姓女子發現黃姓丈夫稱呼吳姓女下屬「親愛的、老婆寶貝」,吳女也稱黃:「黃比比」,甚至共遊峇里島,求償100萬。(情境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鍾姓女子發現黃姓丈夫稱呼吳姓女下屬「親愛的、老婆寶貝」,吳女也稱黃:「黃比比」,甚至共遊峇里島,求償100萬;不過,新北地院法官依黃男的同事得知,黃常以吃飯聚餐方式犒賞下屬員工,並以暱稱「親愛的」稱呼同事,也時常讚美,至於共遊峇里島,雖有未避瓜田李下之嫌,不代表有不正常男女關係,判鍾敗訴。
鍾女提訴指出,她與丈夫婚後關係原本很融洽,去年5月兩人因細故爭吵後,丈夫就常藉故不回家,經她打探才知丈夫與吳女交往甚密,以老婆、寶貝、親愛的等稱呼吳女,並稱讚說「你讓我小鹿亂撞」、「你今天也太正了,我心動了」,對方也回以「黃比比」,不僅如此,兩人還共遊峇里島,甚至預訂去年12月要去日本旅遊,丈夫與吳女經逼問都坦承偷情。
黃、吳2人都否認偷情,並稱兩人是知名服飾公司同事,黃男為獎勵同仁,常私下宴請同仁餐敘,兩人並無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界線,至於「親愛的」只是黃男口頭禪,他對同事在有事相求或為激勵同仁時,都會以此稱呼。
2人還指出,吳女聽聞他數次到峇里島經驗,才邀黃男當嚮導,加上他當時與妻子有爭吵,本想邀她出國散心,卻得知妻子懷孕,不過兩人並未行房,不可能懷孕,氣憤下才沒邀她出國,兩人後來協議離婚,因不願家醜外揚,僅告知妻子臨時不去;另外他並未邀吳赴日本。
法院審理時,黃、吳兩人的同事證稱,黃常宴請同事,也常稱同事「親愛的」,也有同事稱黃是「老公」;另外依吳女與其他同事的通聯,可看出「比比」是她的慣用詞,共遊峇里島,雖有未避瓜田李下之嫌,不代表有不正常男女關係,其他證據也無法證明2人交往,判鍾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