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癡漢摸2少女 判刑4月
2017/05/31 22:41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59歲簡姓男子去年5月間,在鶯歌建國路3號公園對面公車站,向兩名國中少女搭訕攀談,上車後竟大膽摸兩少女下體、大腿及臀部,新北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4月徒刑,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5月9日下午6時許,簡男先向兩少女攀談,明知對方身穿國中制服,且其中一名少女已告知自己是國二學生,簡男上公車後,先以手掌觸碰其中一名少女下體數秒,趁人潮眾多時,又摸兩少女左右大腿,再以生殖器觸碰其中一名少女臀部。
法院審理時,簡男否認犯行,辯稱並無此事,但因有監視器錄影畫面,加上兩少女指證歷歷,合議庭認定確有此事,斥責簡男欠缺尊重個人對於身體自主權利觀念,造成少女們心理不舒服與恐懼,判刑4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