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婉鈺PO親密床照 婦人辱「公廁議員」下場是…
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去年在臉書PO出一張與男性的「床上親密照」,58歲陳姓婦人在臉書PO文影射李是「公廁議員」,還到李的臉書粉絲頁留言罵她,新北地院今依加重誹謗罪,判陳婦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去年5月,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在臉書粉絲專頁「李婉鈺的園地」,PO出一張與男性的「床上親密照」,58歲的陳姓婦人在臉書PO文影射李是「公廁議員」,還到李的臉書粉絲頁留言罵她:「「O胚」,新北地院今依加重誹謗罪,判陳婦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5月31日、6月1日、3日,陳婦在個人臉書貼文「新北市民要有心理準備,將有一個公廁議員,可見選民素質不高」、「前一位議員官司纏身有可能由公廁眾人上的李婉鈺遞補」、「男人不要給一炮就給一票會衝上天」、「新北市議員人人自危深怕香爐倒過來大家離香爐遠一點免得被燙傷」等語,甚至還跑到李婉鈺的臉書粉絲專頁留言「O胚」,李得知後憤而提告。
陳婦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僅因不滿李女新聞報導,就在網路發表損害他人名譽的文字,自我控制能力不足,且迄今未與李女達成和解賠償,因此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